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 A 股股份和支
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博泰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控制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
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果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的情形下,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
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
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本次交易能够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四、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