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6-006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对 预计参与对象范围: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象范围及人数 预计参与人数:不超过 100 人
董事、高管参与认购情况 是否有董事、高管参与认购 □是 ?否
?员工薪酬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
?自筹资金
规模
?其他方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公司回购股票:规模不超过 9.20 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
额 16,044.12 万股的 0.06%
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及
□二级市场购买
预计规模
□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自愿赠与
确定方式:
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50%,为 17.47 元/股;
价的 50%,为 17.23 元/股。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存续期:72 个月
员工持股计划是否设置业
?是 □否
绩考核指标
预留份额占比 无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
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持股计划。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旨在
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
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 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
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 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
(三) 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 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了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
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经董
事会认同的在公司任职的以下人员:
以上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二) 参加对象范围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00 人,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
与,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所有参加
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
用合同。
(三) 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60.8160 万元,以“份”作为单位,
每份份额为 1 元,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00 人,不含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员工最终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纳的
出资为准,员工实际缴付出资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
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
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
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 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60.8160 万元,以“份”作为单位,
每份份额为 1 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60.8160 万份,最终募集资
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
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
补贴、兜底等安排。
(二) 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
规允许的方式购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股份的情
况如下: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具体回购股份
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金额为准。
(三) 认购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 17.48 元/股。
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4.94元的50%,为每股17.47元;
(2)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4.47元的50%,为每股17.23元。
(四) 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易德龙 A 股普通股股
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9.20 万股,约占本持股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06%。具体股份数量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在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
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
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
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一) 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72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均为货币性资产时,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5)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或全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持有人,由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
延长。
(6)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
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7)公司应当至迟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
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
应对照《监管指引》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本员工持股
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 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开始分五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
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
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
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间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三)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30 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考核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较 2023-2025 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8%(触发
值 Am)/10%(目标值 An);
第一个解锁时点 2026 年
较 2023-2025 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8%(触发值
Bm)/10%(目标值 Bn);
较 2023-2025 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16%(触发
值 Am)/20%(目标值 An);
第二个解锁时点 2027 年
较 2023-2025 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16%(触发值
Bm)/20%(目标值 Bn);
较 2023-2025 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24%(触发
值 Am)/30%(目标值 An);
第三个解锁时点 2028 年
较 2023-2025 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24%(触发值
Bm)/30%(目标值 Bn);
较 2023-2025 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32%(触发
值 Am)/40%(目标值 An);
第四个解锁时点 2029 年
较 2023-2025 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32%(触发值
Bm)/40%(目标值 Bn);
较 2023-2025 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40%(触发
值 Am)/50%(目标值 An);
第五个解锁时点 2030 年
较 2023-2025 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40%(触发值
Bm)/50%(目标值 Bn);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情况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N)
A≥An 或 B≥Bn 100%
各考核年度营业
Am≤A
收入(A)或净利 80%
Bm≤B
润(B)
A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之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四)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具体由
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依据解锁期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定个人解锁比例(Z)。
考核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对应的可解锁比例
如下:
等级 A B C D E
个人解锁比例(Z) 100% 100% 100% 0% 0%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考核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锁额度=
个人当批次计划解锁额度×公司层面解锁比例(N)×个人年度绩效等级对应的解
锁比例(Z)。
持有人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实施过程中,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
票权益份额小于计划解锁份额,剩余超出部分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持股计划管理
委员会按该份额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利息之和与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市值
孰低值收回,且管理委员会有权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
员工或择机出售,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若选择出售,则出售
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六、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
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参与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
七、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
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
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
外的其他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证券监管机构和本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持股计划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持股
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管理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
东会通过本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持股
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
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一) 持有人会议
是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
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
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股计划持有
人会议审议;
(4)审议和修订《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
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
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 1、2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
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彼此交流并表决,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
视为亲自出席会议。以通讯等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
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
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
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
(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持股计划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
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时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持股计划 5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二) 管理委员会
常监督管理机构。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
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持股计
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按照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
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6)决策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事项;
(8)办理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决策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0)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2)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
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当自接到提议后 3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制。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
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
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
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
票权。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案)》和《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作出
解释;
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八、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 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本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 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 持股计划的终止
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全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
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 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
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
进行分配或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将相应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过户至持有人个人
证券账户。
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五) 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
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示的份额数享有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本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
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会表决权
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
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
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股利计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
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
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
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按照上述
原则进行分配。
权,应于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或将相应的标的
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人会议确定。
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六) 持有人权益处置
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理方式。
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解锁的部分,由持有人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部分,则
不再享有。其已持有但尚未解锁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该份额原
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利息之和与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市值孰低值收回,收回的
持股计划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
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部分,由持有人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部分,则不再享有。其已持有但尚未解锁
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该份额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利息之和与
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市值孰低值收回,收回的持股计划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
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
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1)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
(2)持有人因公司裁员而离职;
(3)持有人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
(4)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
(5)公司主动与持有人解除劳动关系的。
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
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
关系的,已解锁的部分,由持有人享有,其已持有但尚未解锁的持股计划份额由
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市值孰低值收回,
收回的持股计划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
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
有。
服务的,其已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本计划原有规则执行;尚未解锁的权益,
以持有人持续提供劳务服务为存续条件,继续按本计划原约定执行。若持有人退
休后终止提供劳务服务,或公司提出续聘邀约而持有人明确拒绝的,其已解锁权
益由持有人继续享有;尚未解锁的权益自动终止,持有人不再享有。
(1)持有人因工伤、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持有的持股计划权
益不作变更,按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其个人绩
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非因工伤、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解锁的部分,
由持有人享有;对于尚未解锁的部分,则不再享有。其已持有但尚未解锁的持股
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该份额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利息之和与该份额
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市值孰低值收回,收回的持股计划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
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
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益归公司享有。
(1)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将由其指定的财产
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其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按持有人身故
前本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其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已解锁的部分,由持有人享有;对于尚
未解锁的部分,则不再享有。其已持有但尚未解锁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
决定按照该份额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利息之和与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市值
孰低值收回,收回的持股计划份额将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符合员工持股
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若无合适人选,相应份额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后收
益归公司享有。
会认定并确定具体处置方式。
九、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
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
假定公司拟于 2026 年 4 月将标的股票 9.20 万股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锁
定期满,本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单位权
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本草案公告日前一交易日(2026 年 4 月 9 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 34.93 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 160.5400 万元,该费用由
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则预计 2026 年-2031 年持股计划费
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需摊销的总
费用(万元)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
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
正向作用,本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十、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就本员工持股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
及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
委员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四)公司聘请律师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
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
在召开关于审议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本
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股东会表决时,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及其他关联
方的,相关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后的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一、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
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
的承诺,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无关联关系,也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理由如下:
划;
《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
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
规范性文件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
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范
性文件执行。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
新的监管要求为准。
(四)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税务处理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规
定并参考市场实践方式确定,如未来国家有关主管机关进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法
规或规范性文件,则公司将从其规定执行。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