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报告期内,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切实有效地开展了工作。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
张维先生、独立董事王树良先生、独立董事贾彬先生和非独立董事王曦女士,主
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人士资格的独立董事张维先生担任。
员职务。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5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选牟妮妮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鉴于牟妮妮女士非公司高管且具有财务背景,由其接任原非独立董事王曦女士担
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
的相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了会议,发表专业意见、勤勉履职。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
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
议案》
况的专项说明;
事项;
要;
职情况报告》;
报告》;
审议通过了 ;
情况的评估报告》;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提供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认真监督。
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毕马威华振年审会计
师就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及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对审计
时间安排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督促毕马威华振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
具审计报告,确保了审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审计委员会经评估认为:毕马威华振能够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等相关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按审计计划完成
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各期财务报告,听取了会
计师事务所的详细汇报,并与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公司编
制的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
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形成审核意见后将公司
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就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各位委员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
进行沟通确认。各位委员认为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同时要求公司
财务部门、内审部门及外审事务所对相关问题举一反三,对相关类似业务做了全
面风险排查,确保公司不存在类似的问题隐患。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意见,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
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等各方面保持良好沟通,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积
极助推审计工作及流程持续优化,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严格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内控制度进行
监督检查。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上期非标意见在本期
情况的专项说明,审议通过了《新智认知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因
内控事项导致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相应消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目前已建
立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已覆盖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内部控
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
情况、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
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
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秉承客观、独立、
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与指导作用,加强与公司其他董
事、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促进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进一步优化,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注公司的内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财务信息、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
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等事项,进一步强化监督审查职能,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以下无正文,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
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张 维 王树良
贾 彬 牟妮妮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