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切实对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
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
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
场 2 座办公楼 8 层;首席合伙人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7 人,注册会计师 1,41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00 人。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合规。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已识别的风险、计划的审计范围和
时间安排、职业道德和独立性、沟通事项、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等与公司管
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毕马威华振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
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年度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毕马威华振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毕马威华振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委员会
委员关注公司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的合理性、防范税务风险的措施、商
誉减值评估的情况。
(三)2026 年 4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毕马威华振关于在审计过程中关注到的重点事项的汇报,
并就年报审计相关内容进行了充分交流,认为审计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 2025 年年度报
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议案均获得一致通过,并同意将这些议案提交至董
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
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
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张 维 王树良
贾 彬 牟妮妮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