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ST 正平 公告编号:2026-051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
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所处的阶段:经初步统计,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及子公司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共计
判决、已判决(含已调解)正在执行的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及
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共计 13 起,其中:尚未开庭 3 起,涉案金额合计 342.63
万元;已开庭尚未判决的 4 起,涉案金额合计 885.96 万元;已判决(含已调解),
正在执行、已结案的共计 6 起,涉案金额合计 1,554.22 万元。上述数据均未经
审计,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至 2026 年 3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
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
仲裁事项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048、058;2025-004、013、046、
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整理归纳,并再次对公司及子公司目前涉及的诉
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梳理。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共计 13 起,涉案金额合计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作为原告
单位:万元
序 诉讼/仲裁 受理法院/仲裁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已执行金额 进展情况
号 时间 委
青海路拓工程设施制 青海长丰建设工程 买卖合同 西宁市城东区
造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纠纷 人民法院
(二)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
单位:万元
涉案金额
序 诉讼/仲裁时 (已判决/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受理法院/仲裁委 进展情况
号 间 已执行/已
支付金额)
诉正平股份、正
平(深圳)投资发
债权人利
河北宝力工程装 展集团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 已判决,尚未
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损害公司债 院 支付
纷
权人利益责任纠
纷
内蒙古伟腾工程
正平建设集团有 租赁合同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 已判决,正在
限公司 纠纷 院 执行
司
辽宁泰昌科技有 正平文旅科技集 买卖合同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 已调解,正在
限公司 团有限公司 纠纷 院 执行
甘肃赛福特爆破 服务合同
工程有限公司 纠纷
青海金阳光高强
西宁城东文强工 买卖合同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
矿配件经销部 纠纷 人民法院
公司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
正平建设集团有 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 二审已判决,
限公司、王治祥 院 正在执行
纠纷
宋老玉、宋福才、
正平股份、青海
省高速公路运营
交通事故 青海省大通县人民法
责任纠纷 院
青海省高速公路
养护服务有限公
司
宋老玉、宋福才、
正平股份、青海
省高速公路运营
交通事故 青海省大通县人民法
责任纠纷 院
青海省高速公路
养护服务有限公
司
宋老玉、宋福才、
正平股份、青海
省高速公路运营
交通事故 青海省大通县人民法
责任纠纷 院
青海省高速公路
养护服务有限公
司
宋老玉、宋福才、
正平股份、青海
省高速公路运营
交通事故 青海省大通县人民法
责任纠纷 院
青海省高速公路
养护服务有限公
司
湖南联智科技股 服务合同
份有限公司 纠纷
甘肃铭洋达商贸 买卖合同
有限公司 纠纷
兰州锦川源商贸 买卖合同
有限公司 纠纷
重庆德飞工程质
服务合同
纠纷
公司
兰州新嘉泰盛建 买卖合同
材有限公司 纠纷
建设工程
贵州众匠建筑劳 正平股份、正平
务有限公司 股份甘肃分公司
纠纷
甘肃政坤电力工
白银银珠电力集 建设工程 甘肃省皋兰县人民法
团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纠纷 院
平股份
甘肃政坤电力工
白银银珠电力集 建设工程 甘肃省皋兰县人民法
团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纠纷 院
平股份
建设工程
甘肃祺能电力工
程有限公司
纠纷
贵州恒通建设有 正平股份、正平 建设工程 甘肃省皋兰县人民法
限公司 股份甘肃分公司 合同纠纷 院
甘肃大成合顺建 正平股份、正平 建设工程 甘肃省皋兰县人民法
设工程有限公司 股份甘肃分公司 合同纠纷 院
贵州大成恒通建 正平股份、正平 建设工程 甘肃省皋兰县人民法
设工程有限公司 股份甘肃分公司 合同纠纷 院
贵州四通合工程 正平股份、正平 建设工程 甘肃省皋兰县人民法
管理有限公司 股份甘肃分公司 合同纠纷 院
甘肃裕宏轩建设 正平股份、正平 建设工程 甘肃省皋兰县人民法
工程有限公司 股份甘肃分公司 合同纠纷 院
新疆金阳光铁路
建设管理有限公
和静县希望投资 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
司、若羌县西部 股权转让
黄金开发有限公 纠纷
司 县人民法院
司、正平路桥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进展外,其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也在陆续解决中。
(三)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中支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中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城中支行”)
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因公司未能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
还款义务,中行城中支行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 74,419,076.93
元,该案件一审已判决。具体如下: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中支行
被告: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被告: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海路拓工程设施制造集团有
限公司、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2024 年 6 月 12 日与中行城中支行签订《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本金分别为 46,000,000 元、22,500,000 元,合同中就
该两笔贷款的利息还款期限及支付方式等条款作出明确约定。为保障上述两笔贷
款按期偿还,公司子公司青海路拓工程设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股东青海金阳光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分别与中行城中支行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与中行城中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名下不动产提供抵押
担保。
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 2026 年 1 月 13 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及本
金合计 74,384,076.93 元;向原告支付自 2026 年 1 月 14 日起至贷款本息实际清
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 68,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
的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罚息及复利;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 37,500 元;被告
逾期偿还上述确定的债务时,原告有权对该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拍卖、
变卖后所得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以最高债权金额 286,000,000 元为限享有优
先受偿权;金生光、李建莉、金生辉、王生娟、青海路拓工程设施制造集团有限
公司、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
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413,895 元、
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正平股份、金生光、李建莉、金生辉、王生娟、青
海路拓工程设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二、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涉案金额
序 诉讼/仲裁时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起诉金 受理法院/仲裁委 进展情况
号 间
额)
鄂尔多斯市嘉力建筑材
鄂尔多斯市嘉
料有限责任公司、第三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
人:正平建设集团有限公 院
限责任公司
司
格尔木林阳沥
公司
内蒙古乾颐隆 鄂尔多斯市汇隆置业有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 已开庭,尚未
院 判决
限公司 目)、第三人正平建设
内蒙古鑫威建 鄂尔多斯市汇隆置业有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 已开庭,尚未
院 判决
司 目)、第三人正平建设
鄂尔多斯市亚 鄂尔多斯市汇隆置业有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 已开庭,尚未
院 判决
司 目)、第三人正平建设
西宁市城东区劳动
郭高敏等十三 青海路拓工程设施制造
人 集团有限公司
会
鄂尔多斯市汇隆置业有
内蒙古昕亚商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 已开庭,尚未
贸有限公司 洛旗人民法院 判决
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 青海路拓、青海金阳光房
金融借款合同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 已判决,正在
纠纷 法院 执行
市城中支行 李建莉
中国邮政储蓄
青海正和交通科技集团
银行股份有限 金融借款合同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 已判决,正在
公司西宁市城 纠纷 法院 执行
份、金生辉
中支行
兰州新区华晟
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 已调解,正在
合同纠纷 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
北京华石纳固 遵义市务川县人民 已调解,正在
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 执行
海东市平安区
海东市平安驿文化旅游 海东市平安区人民 已调解,正在
有限公司 法院 执行
村民委员会
合计 2,782.81
三、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共计 13 起,其中:
尚未开庭 3 起,涉案金额合计 342.63 万元;已开庭尚未判决的 4 起,涉案金额
合计 885.96 万元;已判决(含已调解),正在执行、已结案的共计 6 起,涉案
金额合计 1,554.22 万元。
上述部分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系对方当事人起诉时主张的金额,不代表
公司最终需承担的责任,实际影响将以法院(仲裁机构)最终生效判决或裁决为
准;且部分诉讼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其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
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
准。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