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在存续期间
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
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
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
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机构、
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
保、信息与沟通、内部审计、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以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
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对外投资和控股子公
司的管理控制。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
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
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能够做到各司其职、规范协作,提高公司治
理水平。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
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
向股东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
行使公司经营决策权,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
或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分别负责公司战略发展、人员选聘、财务及内控审计、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方面
相关事项的监督与审查,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细则,明确了相关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以进一步完善
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监事会在存续期间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3名监事组成,负责对公司董事、
管理人员的行为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履行原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
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时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
修订,明确并细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其依法合规履行原由监事
会承担的相关职权,有利于发挥其监督作用。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的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公司高度重视人力资源体系的建设,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注重发
挥员工的潜能,努力为员工创造实现自我、充分展示个人能力的工作环境。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
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的劳动人事制度,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体系,
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了人员招聘、录用、培养、考核、晋升、辞退等方面的管理
和要求。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公司财务管理
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完善内部财务管理,明确了财务核算的原则、
财务人员工作职责和要求,落实责任制,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公司制定了《进销存工作流程》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售后管理办法》等制
度,对该环节按不相容职责分离的原则进行了岗位设置,销售部门、物控部门、
财务部门分别按规定的权责进行自己的业务。销售部门主要负责处理订单、签订
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货款;物控部门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
否齐全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财务部门负责销售记录及销售款项的结算并监督
货款回收。
公司制定了《采购与付款制度》
《进销存工作流程》
《设备验收管理规定》等
制度,建立和完善了采购与付款的控制程序,加强了计划、请购、询价、审批、
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控制,做到比质比价采购、采购决策透明,同时对购
买与审批、验收与付款实行岗位分离,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
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公司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进销
存工作流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制度,对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等实
物资产的管理进行规定。对货币资金收支和资产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程
序,设置了分离的办理货币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关机构人员做到了相互制约,
加强了款项收付的稽核,确保货币资金安全。对实物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
保管、出库、退库、调拨、转移、维修、报废、核查等都进行了严格规定,明确
了各个过程的相关程序和注意事项。期末,在财务人员的监督下对实物资产进行
全面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公司为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
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和《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
内部控制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
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和《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对担保的审批、金额权限、日常管理、信息
披露及责任人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年
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对公司信息
披露的管理、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责任划分、保密措施、档案管理加以明确
与规范,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制定了《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
计制度》等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并明确了审计部的工作职责。审计部在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审计、督查开展工作,并定
期向其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每年制定审计计划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子公司的财务
收支、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计核查;并对公司内部管理体系和各单位内部控制制
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内审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保证了审计
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行政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的
规定和严格的限制。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履行回避制度,以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公司
严格按此制度各项规定执行,充分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制定实施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
荐机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募集资金台账,对募集资
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规范控股子公司行为,根据《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制定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在战略规划、考核责任目标确定、
投资与资产管理、项目管理、技术与研发管理、财务控制、人力资源规划与人事
任免等方面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内部控制。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子公司的相关业务和
管理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和监督。控股子公司定期向公司报送经营情况及财务
报表等分析报告,每年度组织编写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同时委托
会计师事务所对子公司进行审计,有效实施了对子公司的内控管理,并从公司治
理、日常经营及财务管理等各方面督促控股子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重要程度 定量标准(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基础)
财务报告的错报金额在如下区间:
重大
财务报告的错报金额在如下区间:
重要
财务报告的错报金额在如下区间:
一般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
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
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B、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
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
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如: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
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中的关键数据或指标;对
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
真实、准确的目标。
C、除以上重大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给公司造成的直接损失金额为基准,确定公司缺陷重要程度的
定量标准缺陷认定等级。
缺陷重要程度 定量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导致公司财产或经营目标受损,其损失金额与上年度
重大
经审计的净资产相比在如下区间:损失≥净资产3%
内部控制缺陷导致公司财产或经营目标受损,其损失金额与上年度
重要
经审计的净资产相比在如下区间:净资产1%≤损失<净资产3%
内部控制缺陷导致公司财产或经营目标受损,其损失金额与上年度
一般
经审计的净资产相比在如下区间:损失<净资产1%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
A、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
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如: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
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内部控制重大
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B、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
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如:民主决策程序不够
完善;决策程序导致出现较大失误;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频繁出现
负面新闻,涉及面广;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
未得到整改。
C、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
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即:重大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
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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