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广东东阳
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成立于 1983 年
注册会计师 2,363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名。2024 年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家数 756 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
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机构的议案》。
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聘期一年。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
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
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提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
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
会成员听取了天健关于公司审计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
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覃继伟
付海亮
谢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