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我作为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独立、忠实、勤勉、尽责地行使
公司所赋予的权力,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持续发展,
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忠实履行独董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新
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
事会成员,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根据相关规则要求不能再续任,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泉军先生、田祖海先生、邹斌先生届满离任。接任的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韩莉女士、王志红先生、古元峰先生。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泉军,1972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学教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研室主任;现任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研室
主任、副教授;2019 年 8 月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本报告期内,
没有在其他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六条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本年应参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席 委托出 以通讯方式 参加股东会
姓名 加董事会 次未参加会
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刘泉军 6 6 0 6 否 3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主持/出席了任职的专
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3 3
提名委员会 3 2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1 1
战略委员会 未召开 未召开 不适用
(三)相关决议的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了股东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
相关会议,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
运营实际情况,对各项议案客观、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对公司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提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
相关议案的情形。
(四)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审机构和外聘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重点关注公司的定期报告编制、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
的影响;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我充分利用参加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
考察;通过会谈、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公司在相关会议召开前
依法及时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
提供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有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
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
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有利于保持
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龚阳先生为公司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聘任王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因时任董事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
事人数,董事会提名王杰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25年2月7
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王杰女士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选举。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同意选举王和平
先生、吴章华先生、王杰女士、龚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韩
莉女士、王志红先生、邹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换届相
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高级管理人员符
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届董事薪酬方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
司董事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6月27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我作为独立董事,确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充分发挥自身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重要作用,本着对公司和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
议案,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5年6月27日公司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在此衷心祝愿公司在
新一届董事会的带领下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