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黄金: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荻辉)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9 20: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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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
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荻辉女士:1963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长沙市二医
院团委书记,湖南省物资贸易公司财务部经理,湖南物资建材集团总公司财务处
副处长,湖南省物资产业集团财务处处长助理,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
务总监、监事会召集人,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开元发展(湖
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旅游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
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崇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问。
  本人自 2022 年 11 月 9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
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     本报告              以通讯                       是否连续
                  现场出             委托出                     出席股
        期应参              方式参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席董事             席董事                     东大会
        加董事              加董事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李荻辉      9         4         5     0      0         否         3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
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七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及公司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
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
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方案汇报;听取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关于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和审计报告初步结果的汇报,就重大
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再次审阅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安排的报告》《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
议案》《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 2025 年工作计划》等;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议通过《2025 年
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方案汇报。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3 次会议。审议了关联交易事项,就相
关议案认真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每
季度审阅公司内审工作报告,听取内审工作汇报等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参加公司年报工作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
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
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等方式与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
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
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与公司其
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
生产经营汇报,深入了解生产经营、安全环保、地质探矿等工作情况,并结合自
己的专业知识,就子公司的发展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
积极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料,组织本人开展实地考察
等工作,对于本人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采纳。
  (七)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和 2025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 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
额为 750,310 万元。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增加关联交易金额 33,730 万元。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和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增加关联交易金额 50,000 万元。
   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必需的,其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和关联人均在审议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陈
述,关联人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该关联交易体现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
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
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和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
案》。
  以上补选独立董事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禁止的
情形,选举及聘任流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相关人员均具备任职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
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
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
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和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
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且诚信情况良好,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
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各项议案,凭借自身专业
知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荻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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