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情况报告(卢建波)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作为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乃达”)独立董事,本人现就 2025 年度(以下
简称“报告期”)内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卢建波,1984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财经大学管
理学学士。2007 年 7 月至 2016 年 4 月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
经理;2016 年 5 月至 2025 年 1 月在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
人;2023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 月在杭州永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月任宁波市北仑区税务学会法定代表人、会长;2025 年 3 月至 2025 年 7 月任浙
江哲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5 年 6 月至今,任浙江德硕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1 月至今,任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
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事会(9 次),并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股东会(5 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
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公司均按照要求
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保持充分沟通。本人在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相关
会议时积极参与对议案的讨论审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审慎表决,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本人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
径及时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形成了有效的沟通机制,保证了知情权。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
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
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
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管理层高
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
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
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公司业绩
说明会,与投资者互动交流。
(七)业务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相
关培训学习,不断提升独立董事的业务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经董事会审议确
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要求及业务协同需
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
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任职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的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本人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
公平地开展了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高度重视内控管理制度的建设,内控管理制度渗透到了决
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动,适时修订各
项内控管理制度,以确保内部控制的合规性。为保证各项内控管理制度的有效
贯彻与落实,公司通过各项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工作对公司内控管理工作的各
个环节进行评价与考核,全面提升制度执行力。同时,为合理保证公司内部控
制执行有效性,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
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进行了专项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重大事项的审议,积极地为公
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 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健康持
续发展。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卢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