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1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温州聚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5年12月30日
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
其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
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
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要
求的审计机构,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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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