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1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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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所”)作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根
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中汇会所
在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5年12月30日
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二、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要求,中汇会所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
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
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
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