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
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前身为始建于
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郭澳,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天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过去二
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
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衡所合伙人 85 人,注册会计师 338 人,注册会
计师较上年减少 48 人。注册会计师中,21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
会提议继续聘任天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
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天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
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
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执行情况、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
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衡所的资质条件、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 年底,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 2025 年度审计的第一次
见面沟通会议,就公司 2025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计范围、人
员安排、审计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确定审计报告的出具时间。
(三)2026 年 3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关于 2025 年度
审计的第二次见面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年审会计师汇报的关于公司
计关注事项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
(四)2026 年 4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
求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
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
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