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6-030
债券代码:123209 债券简称:聚隆转债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
生重大影响。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
(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
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解释内容自2026年1
月1日起施行。
公司按照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并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
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
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
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