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锻造: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9 20: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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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6-016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
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7,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
共同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38 万股,
每股发行价 27.9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265.34 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
用 12,053.5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211.8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出具
容诚验字[2023]230Z013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
定,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
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精密锻造生产线技改及机加工
      配套建设项目
      高性能锻件生产线(50MN)
      产能扩建项目
          合计              43,468.18        43,468.18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进行项目投资建
设,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 6,117.12 万元尚未使用。由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
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不同程度的闲置情况。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800.00 万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应的核查意
见,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决议有效期将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到期。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
环滚动使用。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应的核查意
见,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决议有效期将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到期。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含子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现
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且为保本型,
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
额存单等保本型。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
为。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产品品种为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
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产品风险等级为中
风险等级(即第三级或 PR3 或 R3 级)及以下风险等级。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
产品的发行主体、投资范围、安全性分析及产品收益分配方式等根据公司(含
子公司)后续认购产品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整体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划,结合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
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资金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
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
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含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
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
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种。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
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开立或注
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
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八、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在资金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会议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
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
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
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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