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9 20: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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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
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
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持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利润。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满足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在公司符合上述现金分红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董事会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之外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
制定或者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或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以保护股东权益为
出发点,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等事
宜,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或调整方案由
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过半数表决通过并提交股东会。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
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
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分红的条件、比
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
案。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时,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
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提供便利,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决议。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
较大变化且有必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但应遵守以下规定: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在股东会的提案中说明。
  若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或者公司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
要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该等调整应限定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前述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国内外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
环境或者政策环境发生对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前述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公司营业收入或者营
业利润连续两年下降且累计下降幅度达到 40%;
                      (2)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
两年为负。
  本规划的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 ?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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