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现任独立董事梁明煅先生、陈爱贞女士、江平开先生、
许永东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慎评估与核查。
公司董事会已收到上述四位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董事会结合四
位独立董事的自查报告,通过对各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兼职情况、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
的关联关系等进行了核查。
核查结果如下:
业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其控制的企业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核查,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其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曾为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提
供过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亦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处取得除独立董事津贴外的任何未披
露收入;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未发现梁明煅先生、陈爱贞女士、江平开先生、许永东先生
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则中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认为其
履职具备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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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