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湖南白银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
端女士、杨天足先生、王辉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