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
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
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发现
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
司、郴州市贵龙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郴州市金贵置业有
限公司、湖南金福银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郴州市贵诚检测
有限责任公司、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西藏俊龙矿业有限
公司、湖南湘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金贵银业国际贸易(香
港)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纳入
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生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投资管理、金融衍生工具
管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税务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
理等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内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不存在
法定豁免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公司开展内控评价的依据主要包括财政部等五部委联
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
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内部控制相关规章制度,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则,对公司
的内部控制体系及运行进行客观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
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
下:
类别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 错报金额≤合并营 合 并 营 业 收 入 的 合并营业收入的
指标 业收入的 0.5% 0.5% < 错 报 金 额 ≤ 1%<错报金额
合并营业收入的 1%
错报金额≤合并资 合并资产总额的 1% 合并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
产总额的 1% < 错 报 金 额 ≤ 合 并 2% <错报金额
指标
资产总额的 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
下:
缺陷性质 缺陷特征
不利影响;
件;
重大缺陷
种意见审计报告;
未加以改正;
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影响较重的;
督无效。
来重大损失的;
重要缺陷 4)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
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未加以改正;
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有一定影响的。
一般缺陷 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 给公司带来的直接损失
潜在负面影响
评价标准 金额(S)
重大缺陷 S>合并资产总额的 1% 对公司带来较大影响并以公告
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 合并资产总额的 0.5%<S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上政府部
≤合并资产总额的 1% 门或监管机构处罚,但未造成
重大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 S≤合并资产总额的 0.5%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
但未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性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媒体频频曝光重大负面新闻,难以恢复声誉;
(5)公司未对安全生产实施管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
安全责任事故;
(6)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7)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
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