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
报告
本人作为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
职?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是□ 否 √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
是□ 否 √
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任职?
本人是否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是□ 否 √
任职?
本人是否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是□ 否 √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存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是□ 否 √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注:1、“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
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东会审议的事项,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经自查,本人在 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