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湘潭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
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
是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并成为全
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12 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 2025 年末,上会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113 名、注册会计师
内最具综合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
决定继续聘用上会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议,
内部控制审计等项目的服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共计 83 万元(其
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5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 万元)。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和其他执业规范,上会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
专项报告。
经审计,上会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上会事务所严格遵守国
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
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
审计意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上会事务所就本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
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
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
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
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上会事务所审计项目组进场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通过通讯会议方式与年报审计项目组进行沟通,对公司年度审计
的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详
细了解,并提示关键审计事项,保障年度审计按时、按质完成。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上会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了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敦促其按质按时
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上会事务
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积极
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四)在上会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重点关注收入、存货、开发支出、预
付账款、应收账款减值等事项,并通过通讯方式与年报审计项目
组对关键审计事项的审计程序及结论进行沟通,提出意见,保障
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
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加强
与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定期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
展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切实提升审计工作的针
对性和有效性。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事务所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
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
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
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上会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
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上会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应尽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表现了良
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具了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