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强达电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上年末(2025 年 12
首席合伙人 高峰 月 31 日)合伙人数 117
量
上年末(2025 年 注册会计师 688
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78
业务收入总额 100,457
审计业务收入 87,229
入(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47,291
客户家数 205
司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
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
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
制审计指引》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
具了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同
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专项报告。
在财务报表审计方面,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以
及 2025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
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报表
和内部控制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准则要求,就会计师事务
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
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
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
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查阅
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
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其在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
构的要求,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应尽的职责。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
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
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在后续正式审计中听取了审计项
目负责人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对审计工作提出意
见与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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