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
规定,现将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
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
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
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7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2025 年 9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
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
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
围、人员和时间安排、识别出的特别风险、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
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充分地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立信会
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综上,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在 2025 年度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召开沟
通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项目成员与审计时间安排、审
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等进行了沟通,委员们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审计内
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
审计工作提出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事
项进行充分地讨论与沟通,督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
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
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审计,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
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地职责。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