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
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对大信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
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
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
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
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大信的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
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召开
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1 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该续聘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同意。
本次续聘原约定由李洪先生担任签字合伙人、狄香雨先生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2025
年 11 月 11 日,大信因内部工作调整,出具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告知函,将签字团队调整
为狄香雨先生担任签字合伙人、丁亚明先生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承接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前,公司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已与大信充分沟通,确认该变更不
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性及审计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
公司 2025 年年报的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
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配备了训练有素且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执行统一规
范的业务质量管理体系,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经营
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
露的时间要求。
三、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财务与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基本情况、诚信记录、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信息,认为大信具备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资格,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与大信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通过线上形式召开了审计计划阶段的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
审情况,如审计范围、工作安排、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项目及应对措施等相关事项进行
了充分沟通。公司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大信对公司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的
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重点项目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2026 年 3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形式与大信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了第二次审计沟通会议,对大信 2025 年度审计计划及重要审
计程序的执行情况、重点审计领域的审计过程和初步结果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下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了审计工作沟通会议,就大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的审计结果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
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
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财务与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信的审计工作的监督及评估,认为大信具备良
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
行审计职责,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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