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维格: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9 20: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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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26-024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
日的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志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
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03 人,代表公司股份 63,570,05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 24.6667%,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并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公司股份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 1.1339%。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
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496,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2%;反对 70,6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2%;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
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3,454,51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60%;反对 70,688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5%;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被担保方之一控股子公司苏州迈塔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少数股东陈愉系公司关联方,被担保方之一控股子公司苏州维业达科技有限
公司少数股东中苏州工业园区维舟光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关联
方,根据相关规则,关联股东陈林森持有的公司股份 47,659,390 股、关联股东
朱志坚持有的公司股份 2,382,568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3,356,7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31%;反对 168,4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55%;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
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3,356,71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31%;反对 168,488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55%;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3,537,1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2%;反对 3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8%;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
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3,495,198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8%;反对 30,4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7%;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3,408,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3%;反对 158,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8%;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
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3,366,81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78%;反对 158,788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38%;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了王恺律师、龚宇萌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
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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