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 O N G X I N G H U A CE RT I F I E D PU B L I C AC C O U N TA NT S LL P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 座 20 层
电话(tel):010-51423818 传真(fax):010-51423816
关于安徽股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6)第 00000136 号
安徽股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安徽股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新材”
)
规则》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
是国风新材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国风新材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国风新材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本审核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