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新材: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鹏峰)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9 19: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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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李鹏峰)
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在公司及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下,始终秉持客观、公正、诚
信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且充分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度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全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本报告
期内,本人任职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认真研读会议相关材料,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
分析判断,并发表严谨、明确的独立意见。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
                -1-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加股东会 3 次、董事会会议 6 次,均亲自出席或列席。在董事会上,
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具体出席董事会情
况如下:
              表 1:202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李鹏峰       6        2        4     0       0       否
              表 2:2025 年度本人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李鹏峰       3        3        0     0       0       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集人,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 6 次,均亲自出
席,委托出席次数为 0,缺席次数为 0。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3 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表 3:2025 年度本人出席委员会会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李鹏峰          5         5             1       1
      本人严格遵循《公司章程》规定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切实履
行委员职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结合自身专业知识
和能力,认真、客观、公正地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决策,独立发
表判断意见。
      (三)行使表决权情况
                            -2-
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组织召集每次股东会和董
事会会议,其召集、召开、议事程序均符合规定,股东会和董事会会
议记录完整。
  对于 2025 年度应由本人出席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各项
议案,本人均投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重视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等相关方保持良好、紧密
的联系,及时了解公司重大投融资、年度外部审计、内控建设等方面
的情况。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本人听取财务负责人及内审部门关于
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及进场后,均参与审阅、沟通公
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以及公司 2025 年度审计重点,并就
关注问题询问注册会计师、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公司相关人
员,充分了解计划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充分
准备。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秉持谨慎性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活
动,与中小股东充分交流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与关切。与公司管理
层保持密切沟通,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动态、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情
                 -3-
况,通过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任职期间,
事先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办公、实地调研的情况
场了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通过参加会议、电话沟通、现场调研等
方式,掌握上市公司经营状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以及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
经营发展情况,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做好必要的基础工作,累计
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项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未在股东会召开前公
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
  三、本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阅会议资
料,重点关注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等按相关规定应重点关注的事项。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
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
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
                 -4-
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
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
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
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保
持了良好有效的沟通,有力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义务,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定期
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深入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问
题,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
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贡献应有的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鹏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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