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富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9 19: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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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杨富华)
  本人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南大光电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在 2025 年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任
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杨富华先生,1961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学位,研究员。先后任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研究组课题组长;半
导体超晶格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半导体集成技术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所长助
理、副所长;半导体研究所学位委员会主任,中国科学院大学物理学院和微电子
学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家微米纳米技术学会理事,国家纳米技术学会分会常务
理事;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南开大学和山东大学兼职教授;2011
年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24 年 5 月 15 日起担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对 2025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
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本人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
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 6 次董事会
和 6 次股东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
人对任期内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
沟通,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任期内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其薪酬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
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任期内的全部会议,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
交易、增选独立董事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
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
提下发表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
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年报审议前沟通会议,对年度审
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审计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
相关问题与审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必要的沟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
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现场调查与沟通情况
以此为契机深入开展公司调研工作。任职期间,本人持续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
书及相关业务负责人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推进、董事会
决议落地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运行及信息披露合规性等关键事项。同时,本人充
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储备,针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出具专业意见
与改进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督促公司实现规范、高效运作。经核
查,本人年度现场工作时长为16日。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有关重大事项,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证投资者能有效地获
得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
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
一次性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
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4 份定期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
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
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终止实施了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的“六
氟丁二烯产业化项目”,项目剩余未投入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六
氟丁二烯项目相关资产(包含本次拟终止实施的“六氟丁二烯产业化项目”资产
及相关地块上以自有资金投建的配套设施及资产)整体出售给山东齐芯气体有限
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将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
的“乌兰察布南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7200 吨电子级三氟化氮项目”尚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建设“年产 2000 吨高纯电子级三氟化氮扩产项目”。
  本人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
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五)增选独立董事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增选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六)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风险防范为目的,有利于降低原
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可行的、有针对性的风
险控制措施。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发表客观意见,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坚决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充分利用自身的行业知识和
经验,积极与公司保持着密切的交流,为公司的产品技术研究、业务发展规划、
市场布局等提供专业技术知识及产业经验支撑,帮助公司更好实现自身产业规划,
为公司股东创造更长远的价值。
履行自己的职责与勤勉义务,持续加强对法规的学习,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
和监督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继续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
议,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质量,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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