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锻造: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9 19: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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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谭青)
  本人作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业
道德规范》,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积极参加董事
会各委员会的会议,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委员
会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谭青,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 5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高级经
济师。2012 年 8 月至今,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2020 年 5 月至 2026 年 2
月,任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与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
无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2025 年度,本人对审议的相关议案能够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
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2025 年,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情况。
                以视频(或通讯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列席股东会
董事姓名            方式)参加董事           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议次数
                 会会议次数             事会会议
 谭青     5     1       4       0      0      否       2
   (二)参加专门会议及日常履职情况
 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2025 年公司召开了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如下:
   (1)2025 年 2 月 14 日,参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 2024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2025 年 4 月 11 日,参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
 于 2024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2025 年 4 月 22 日,参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
 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 年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25 年 5 月 16 日,参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调
 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议案》;
   (5)2025 年 8 月 15 日,参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2025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的议案》;
  (6)2025 年 10 月 23 日,参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使用超
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的议案》《关于<2025 年前三季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7)2025 年 12 月 9 日,参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 2026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8)2025 年 4 月 11 日,参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
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2025 年 4 月 11 日,参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
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关于 2025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2025 年 8 月 15 日,参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的议案》;
  (11)2025 年 10 月 23 日,参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同意
《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的重要事项,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 年度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的发表了审查意见,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利益。
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的情况。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关于 2024 年年度审计数据及审计结果的沟通会。本人认为:容诚所对于公司 2024 年年审工作态度
认真负责,专业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审计要求,审计结果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审工作安排、重要的时间节点、审计过程中的重要关注点的汇报。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行情况等事项,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和各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
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同时利用自身财务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查意见、
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日常及现场工作情况
会等形式,不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运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及内控运行情况,
和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与探讨。通过现场、视频会议、微信、电话等途径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时刻
关注内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利用自身在财务方面的专业能力,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
计献策。2025 年,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为 16 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前述会
议、与管理层及各相关方就公司情况进行沟通及其他为独立履职所做的工作等。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证券中介机构人员与本人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对独立董事履
职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本人独立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条件。在日常工作中,公司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与本人保持了良性互动,不定期与本人沟通有关公司情况,咨询独立董事意见。本人同时
也持续关注公共媒体关于公司的重大报道,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积极有效地开展了独立董事相关
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了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分红等事项发生时,是否履行了相关审议
程序并及时披露。
  作为公司财务领域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本人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在建项目、分红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确保了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
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所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
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容诚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容诚所已购买职业保
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对独立性的要求。本人认为容诚所符合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年度
财报审计的要求,同意聘任容诚所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其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
发展方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四)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
  本次增资,保障了公司“汽车轻量化锻件生产(一期)项目”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
  (五)分红事项
  公司现金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所处行业环境、企业发展规划以及投资者合理回
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相关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
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独立、专业、客观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为公司经营发展、内部控制等提供专业、客
观的建议,不断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和规范运作。
事职责,利用在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汇报。
(本页无正文,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 立 董事 签 字 :
     谭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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