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李明发)
本人作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
项发表审查意见,积极参加董事会各委员会的会议,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委员会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明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8
年 7 月起至今,历任安徽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法学院院长、研
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法学院教授;2020 年 5 月至今,任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与公司
或公司主要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受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2025 年度,本人对审议的相关议
案能够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情况
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审查意见的重要事项,如《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预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
的议案》等,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2025 年,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 2025 年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以视频(或通讯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姓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列席股东会
方式)参加董事 未亲自出席董
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议次数
会会议次数 事会会议
李明发 5 1 4 0 0 否 2
(二)参加专门会议及日常履职情况
议的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7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均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
本人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的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提交董事会各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
案逐项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保
障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
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
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以下简称“容
诚所”)关于 2024 年年度审计数据及审计结果的沟通会。本人认为:容诚所对于公司 2024
年年审工作态度认真负责,专业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审计要求,审计结果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
容诚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审工作安排、重要的时间节点、审计过程中的重要关注点的汇报。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确保其权益得到充分保护。通过股
东会、电话会议等渠道,本人不定期向中小投资者通报公司治理和经营状况,并解答疑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中小投资者在互动易平台提出的问题,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及
时回应并采取措施,提升了投资者满意度。未来,本人将继续优化沟通机制,确保中小投资
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六)日常及现场工作情况
关会议的机会,通过电话或现场与公司管理层、业务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持续关注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2025 年,本人在上市公
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为 15 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前述会议、与管理层及相关方就
公司情况的沟通及其他为发表意见所做的工作等。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与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证券中介机构与本人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对独立董事履
职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本人独立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条件。在日常工作中,公司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与本人保持了良性互动,不定期的与本人沟通有关公司的经营情况,咨询独
立董事意见。本人同时也持续关注了公共媒体对公司的重大报道,公司依法披露的经营管理
信息以及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开展了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在报告期内主要关注了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的方案、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调整和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等事项发生时,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并
披露。
作为公司法律领域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本人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情况、募集资金的使
用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信
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对外担保等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情况
本人认真审查了可转债发行预案,以法律合规性为核心,围绕公司资格、程序合法性、
条款公平性(特别是转股价格调整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信息披露真实性等关键维度,进
行独立、审慎的判断,表示明确同意的结论性意见,确保了发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平衡
公司融资需求与全体股东利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
息一致。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决定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
出较高的专业素养,能够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与公司约
定的各项审计服务。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报告期内,在充分了解目前公司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
素养、勤勉程度等综合情况下,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任职资格年度评估。本人
认为:公司目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禁止担任的情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本
人认为:公司及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以往做出的相关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或未能按期履行
承诺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
的相关规定,利用自身的相关法律专业知识,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和经营决策,本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助力公司高质量可持
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汇报。
(本页无正文,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 立 董事 签 字 :
李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