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魏卉,女,现年 50 岁,汉族,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学位,会计学教授,博
士生导师,现任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2024 年 11 月,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
性要求: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
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以及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
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勤勉履行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审慎决策并发
表意见。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会、14 次董事会,本人依规出席历次会议,会前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严谨审慎行使表决权并持续关注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异议、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本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魏卉 14 9 5 0 0 3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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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规召集召开及出席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成员职责,为董事会科
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其中,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 1 次,出席率 100%。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席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6 次,重点关注公司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关键
事项进行审查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姓名 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魏卉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出席次数 / 应出席会议次数 7/7 1/1 6/6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本人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
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以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现场
调研、专题沟通、定期汇报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本人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业务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
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和常态化投资者说明会 4 次,向投资者介
绍公司业绩或者说明重大事项,如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等,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增强市场信心。
(三)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聘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将工作重心聚焦于财务监督、内控体系建设
与审计质量三大核心领域,系统性地推动审计委员会职能落地见效。在年报审计启动前,
组织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沟通会,明确审计重点、时
间安排及关键风险领域,确保审计工作有的放矢。报告期内,我多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审计部、外部审计机构交流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表编制进展、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资产减值计提、收入确认等关键事项,针对潜在风险点提出专业建议。在董事会审议定
期报告前,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财务报告进行预审,重点关注会计估计合理性、关联
交易公允性等,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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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
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
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依规出席公司股东会,作为独立董
事代表参加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半年度、2025 年第三季度等 4 次业绩说明会和常态
化投资者说明会,全面深入了解资本市场动态、行业态势、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主动关
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对公司
治理和经营决策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进行主动查询,独立、客观、
公正地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同时对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情况
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和财务状况,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对外投资、内
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本人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
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均能够保持持续、顺畅的沟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高效地开
展工作。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
现场和通讯方式沟通讨论,对本人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说明,便于作出审慎的判断。
公司各部门对本人履职给予全力支持,为高效决策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监管规定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公司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程序的合
法性、是否符合股东利益等多角度进行考量,对 2025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进行了
预计及补充额度调整。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签订《代为培育协议》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并发表同意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具有
必要性和持续性,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执行,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
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未影响公司资产的
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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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外担保情况
本人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核查确认公司严格执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发生的担保均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之内,对外担保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均无担保金,所担保贷款无逾期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反证监会文件所禁止的违规担保情况,亦不存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直接或者间接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在对
外担保风险控制方面措施有效,保障了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确认公司严格遵
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
定。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
超过 2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亦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贯彻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加强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交流,督促指导其工作开展,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事项,充分履行监察财务报告职责。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过程中,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财务报告进行
预审,重点关注会计估计合理性、关联交易公允性、重大资产减值情况等,听取管理层
关于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的汇报,审阅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依规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审阅各项定期报告资料,未发现违
规行为,同意并签署各定期报告的确认意见书,确认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披露及时。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确认其与公司绩效考
核结果挂钩,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高管薪酬的管理规定,
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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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对公司财务信息的审核和对外部审计机构执业行
为的监督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
执业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
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提供了真实公允的审
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获通过。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和履行能力,此次续聘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不送红股,
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707,362,663 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4,147,253.26 元(含
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49.90%。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
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用于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
要。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在 2025 年 1 月 24 日发布了 2024
年度业绩预盈公告,2025 年 7 月 15 日发布了 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二)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
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披露定期报告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深入了解和核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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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及股东均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
经营、信息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加强了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与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的融合,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务制度
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作用,保障了公司生产的安全运营和公司治理的
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将专业判断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在财务监督、
内控强化、审计协同等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效,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公司运
营的规范性,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26 年,我将持续加强学习,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
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强化 ESG 披露,积极关注环境、社会
与治理信息披露,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持续关注关联交易公允性、分红政策合理性等
议题,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衷心希望公司在新
的一年里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
展,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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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魏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