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江霞,作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江霞,1965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本科学历,中
国注册会计师。1985 年 7 月至 2001 年 10 月,任职于山东省财政学校企财教研
室;2001 年 11 月至今,任山东科技大学财经学院会计审计系副教授。2013 年 8
月至今,任泰安市泰山区恒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负责人。2016 年 9 月至 2024 年
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至 2025 年 2 月,任
山东威玛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2023 年 5 月至 2025 年 11 月任尤洛卡
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0 月至今,任泰安众诚自动化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830782)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
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5 次董事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了
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各议案均
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5 年,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 托 出 席 缺 席 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事会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议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江霞 5 5 0 0 否 3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
询。2025 年,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应当出席会议次数 本人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6
提名委员会 —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2
战略委员会 1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1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三)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
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就公司的财务管理、内控环节予以监督并提供策略性建议
及指引,对公司内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
沟通,积极助推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充分发挥作
用。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按时出席董事会、
股东会及其他相关会议,持续关注公司运营与财务状况,并通过现场交流、会议、
电话、邮件、即时通讯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管理团队保持常态化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主动配合并支持独
立董事开展各项工作,及时通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与重大事项进展,按规定或根
据实际需要及时提供公司相关资料、监管培训材料等各类信息,为独立董事依法
履职提供了良好保障,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正常
履行职责的情形。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参加了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
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涉及问题包括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等,广泛听取投资
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期间,本
人积极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有关独立董事履职培训,认真学习科创板监
管直通车》《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等专业刊物,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
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深化并购重组改
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市公司股份变动规则解读、合规要点及案例分享》等
专题培训,夯实履职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关于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实施超额业绩奖励
事项,符合公司与相关方约定,且以审计报告为依据,是合理可行的,不存在向
关联人输送利益,未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履行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发生不履行、变更
或豁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披
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对纳入
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公司在经营成果真
实性、经营业务合规性、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达到了内部控制目标,保障了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审
议通过。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天健
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
计工作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六)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不存在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并经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且薪酬
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励对象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事项。
股计划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助力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事的履职要求,继续坚持独立、勤勉、审慎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与履
职能力,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