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 座 2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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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华核字(2026)第 00000647 号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新材”
)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国风新材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
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
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
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国风新材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编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国风新材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安徽国风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1 号)核准, 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 156,526,541 股 A 股 股 票 , 发 行 价 为 4.52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5,263,242.81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4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2202 号《验
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37,722,455.67
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703,137,351.54 元,本年度使用 34,585,104.13 元,
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00 元,理财产品
余 额 0.00 元 , 累 计 使 用 金 额 人 民 币 737,722,455.67 元 , 银 行 手 续 费 支 出
款利息 42,628,337.26 元,剩余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88.93 元(为募集资金存放期
间产生的利息收入)转入国风先基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
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07 年 7 月董事会三届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2000037133966660000006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合肥高新区支行 58060078801400000884 专项账户,批准全资子公司合肥国
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先基材料”)开设了合肥科技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20010268895066600000011 专项账户,仅用
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
资的支出,均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国风先基材料与公司、合肥科技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20010268895066600000011 活期存款 已注销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20000371339666600000064 活期存款 已注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 58060078801400000884 活期存款 已注销
合计 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件 1 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的议案》,对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计划募投项目高性能微电子级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建
设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调整。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后,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出资全资子公司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用于项目建设,并根
据项目变更情况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11 日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披露的《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2-011)。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
附表 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
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9,526.3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458.5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55,646.32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3,772.2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80.04%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资进度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本年度投入金额 定可使用状 是否发生重
(含部分变更) 资总额 (1) 金额(2) (%)(3)= 的效益 计效益
态日期 大变化
(2)/(1)
承诺投资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3,880.00 13,880.00 0.00 13,892.75 100.09 不适用 否
高性能微电子级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 是 55,646.32 0.00 0.00 0.00 0.00 不适用 否
电子级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 (变更后) 是 0.00 55,646.32 3,458.51 59,879.50 107.61 建设期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69,526.32 69,526.32 3,458.51 73,772.25 -
超募资金投向(无)
合计 69,526.32 69,526.32 3,458.51 73,772.25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有(详见附件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有(详见附件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截至2025年12月,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全部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专户节余金额 588.93元(为募集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转入国风先基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无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拟投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定 变更后的项目
本年度实际投入 截至期末实际累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入募集资金总额 度(%) 可使用状态日 可行性是否发
金额 计投入金额(2) 的效益 计效益
(1) (3)=(2)/(1) 期 生重大变化
电子级聚酰亚胺膜材料 高性能微电子级聚
项目 酰亚胺膜材料项目
合计 55,646.32 3,458.51 59,879.50
根据公司未来聚酰亚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 ,紧抓国内聚酰亚胺行业高速发展机遇窗口期 ,为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拟变更“高性能微电子级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 ”的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及实施地点。项目实施
主体由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内容
由总投资90,220.78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55,646.32万元,建设6条聚酰亚胺薄膜生产线 ,产能790吨,变更为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分具体项目)
总投资87,034.53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55,646.32万元,建设5条聚酰亚胺薄膜生产线 ,产能815吨;项目实施
地点由合肥市高新区铭传路 1000号变更为合肥市新站区东方大道和颍州路交口东北角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对外披露《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
、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 、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