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9 证券简称:国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1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
规定,将本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1 号)核准,公司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56,526,541 股 A 股股票,发行价为 4.52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 707,499,965.3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2,236,722.51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5,263,242.81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4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出具了天
职业字[2020]42202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 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本 公 司 累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使用 34,585,104.13 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
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737,722,455.67 元,银行手续费支出 168,535.47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95,263,242.81 元的差异金额为存款
利息 42,628,337.26 元,剩余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88.93 元(为募集资金
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转入国风先基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
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07 年 7 月董事会三
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
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合肥科技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20000371339666600000064、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 58060078801400000884 专项账户,
批准全资子公司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
先基材料”)开设了合肥科技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均严格
执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国风先基材料与公司、合
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20010268895066600000011 活期存款 已注销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20000371339666600000064 活期存款 已注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 58060078801400000884 活期存款 已注销
合计 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件 1 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地
点的议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计划募投项目高性能微电
子级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建设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调
整。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出资全资子公司合肥国风
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用于项目建设,并根据项目变更情况增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11 日披露的《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2-011)。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
情况详见附表 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
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9,526.32 本年度投入募集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55,646.32 已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80.04% 资金总额
承诺投资项目和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
超募资金投向 (含部分变更) 投资总额 额(1) 额 投入金额(2) (%)(3)=(2)/(1) 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预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3,880.00 13,880.00 0.00 13,892.75 100.09 不适用 否
高性能微电子级聚酰
是 55,646.32 0.00 0.00 0.00 0.00 不适用 否
亚胺膜材料项目
电子级聚酰亚胺膜材
是 0.00 55,646.32 3,458.51 59,879.50 107.61 建设期
料项目(变更后)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69,526.32 69,526.32 3,458.51 73,772.25 -
超募资金投向(无)
合计 69,526.32 69,526.32 3,458.51 73,772.25 -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截止日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有,详见附件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有,详见附件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无。
截至 2025 年 12 月,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节余金额 588.93 元(为募集资金存放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转入国风先基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无。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附件 2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1) 投入金额(2) (%)(3)=(2)/(1) 状态日期 的效益 预计效益 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电子级聚酰亚胺 高性能微电子级聚
膜材料项目 酰亚胺膜材料项目
合计 — 55,646.32 3,458.51 59,879.50 — — — —
根据公司未来聚酰亚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紧抓国内聚酰亚胺行业高速发展机遇窗口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变更
“高性能微电子级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及实施地点。项目实施主体由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为全资子公司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内容由总投资 90,220.78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55,646.32 万元,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建设 6 条聚酰亚胺薄膜生产线,产能 790 吨,变更为总投资 87,034.53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55,646.32 万元,建设 5 条聚酰
亚胺薄膜生产线,产能 815 吨;项目实施地点由合肥市高新区铭传路 1000 号变更为合肥市新站区东方大道和颍州路交口东北角。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
体、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