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以
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
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
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
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
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建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
议案》。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决定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25 万元。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毕马威华振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
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毕马威华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毕马威华振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
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
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毕马威华振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
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为了掌握更细致真实的年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 1 月 4 日、2026 年 2 月
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
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
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四)毕马威华振出具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
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
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
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
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
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阮吕艳、吴最、谢宜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