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厦门优迅芯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对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
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刘用铨、邓乃文和王佐组成,其中2位委
员为公司独立董事,刘用铨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即召集人)。前述3名委员
均具备金融财务知识、专业理论或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
的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议题及审议情况
案》
第一届董 事会审计委 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员会第二次会议 3、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
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一届董 事会审计委 2024年度、2025年1-6月财务报告的议案》
员会第三次会议 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 事会审计委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
员会第四次会议 案》
第一届董 事会审计委 1、审议《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
员会第五次会议 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厦门
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自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一直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
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要求,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
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与财务情况,不存在欺
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的情况、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
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
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
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
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确保了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在监督及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协调内外部
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的
有效进行。
督职能,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协助董事会做好科学决策,为维
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
特此报告!
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刘用铨、邓乃文、王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