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6-011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 月 09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0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酒店三楼嘉定厅。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6人,代表股份113,342,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650%。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33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股份34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33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548,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143%;反对 1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449%;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0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章思琴、高巧儿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
股东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