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6-028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6 年 4 月 9 日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351.91 万份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15.26 元/股
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经成就,确定以 2026 年 4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6 名激励对
象授予 351.91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事前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韩钟伟先生已回避表决。
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议案》。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4 月 4 日,公司公告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
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披露《上
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
止首次授予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上海璞泰来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4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关联董事韩钟伟先生已回避表决。
理完成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韩钟伟先生已回避表决。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6 年 4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
向 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1.91 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董事会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
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
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
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4 月 9 日为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
留授予日,向 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1.91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5.26 元/
股。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之日的
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部分第一个行
日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权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部分第二个行
日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权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而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或激励对象未申
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
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66 人,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表所示:
本次获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股 占预留授予日股本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共 63 人) 266.91 8.3409% 0.1249%
预留授予合计 351.91 10.9972% 0.1647%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实施完毕,根据《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 15.43 元/
股调整为 15.26 元/股,该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及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
(一)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4 月 9 日,该授
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三)公司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
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四)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
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4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6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351.91 万份,行权价格为 15.26 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
况的说明
经核实,本次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授予对象不含公司董事,所授予的高级管
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 6 个月内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
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市场通用的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6
年 4 月 9 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 351.91 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
在适用前述模型时,公司采用的相关参数如下所示:
(一)标的股价:31.91 元/股
(二)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行
权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12.0488%、16.8222%(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 12 个月、
(四)无风险利率:1.2138%、1.3215%(分别采用中国国债 1 年期、2 年期
的到期收益率)
(五)股息率:0%(本计划规定如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除息情形,将调整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按规定取值为 0%)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预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
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 需摊销的总费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量(万份)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日收盘
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投资者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取得了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