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尚金缘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审核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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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报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金缘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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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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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尚金缘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审核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332A006573 号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民股份
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
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航民股份公司《关于深圳市尚金缘珠宝实业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
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
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航民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
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航民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说明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深圳市尚金缘
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
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航民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
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深圳市尚金缘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航民股份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