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有关
规定,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
焕祥先生、沈彦秉先生、屠建伦先生以及 2025 年在任独立董事冯震远先生、俞
毅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在
任职期间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