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璞泰来
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及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
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4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6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351.91 万份,行权价格为 15.26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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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