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
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斌,男,中国共产党员,1968 年生,中国注册会计师(CPA)、会计学
博士,扬州大学商学院教授、会计专业主任。兼任青海华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商业会计学会智能会计分会常务
理事、扬州市城控集团外部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未发生过缺席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
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对、弃权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缺席情况发生。其中,作为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 6 次会议,对公司定期
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总结、聘任审计机构、内审部门工作报告等事
项进行审议,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并对公司日常的对外投资、信
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在年审期间就审计项目组人员配置、审计计划的范围、
审计时间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确认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
员会的监督作用;作为委员参加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参加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对公司《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
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
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设立研究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
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
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积极沟通,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
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密切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及网络对公司相关报道,积极了解投
资者对公司的关注重点,通过积极参加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认真查看中小投
资者提出的问题,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积极学
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深化对各项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
成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
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相关的业务优化方案。除了参加
董事会会议之外,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通过查阅文件、听
取汇报及对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深
入了解。还另外安排通过到公司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
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密切保持联系,全面了
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以及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情况,
关注传媒对于公司的报道以及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运用专业
知识分析公司所面临的市场形势、行业发展趋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
议,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和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为独立董事
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
作,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独立
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
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真实、全面的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询,参加电话会议、
参与讨论,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对能否采纳认真求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履职需重点关注的事项,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独立董事之
间进行充分讨论后最终作出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额度的议案》,公司根据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对 2025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
行了预估,所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均是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正常
经营往来而发生,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增加收入。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
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三季度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的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
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上述事项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过。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本人对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
和选聘程序进行了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管规则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加会议、参与培训、对项目现
场进行实地考察,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多方位了
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及行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守独立
性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本人将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
营管理层的有效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
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
平,推动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