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与半年度
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同时结合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交投财务公司”)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
投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持续评估,具体情
况报告如下:
一、交投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2〕612 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
机构。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4H23301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56876028L。
注册资本:65 亿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199 号明珠国际商务中心 2 号楼 8 层
法定代表人:李 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批准,公司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
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股东情况:交投财务公司股东由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 1
家控股子公司组成,其中: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51.948 亿元,占
注册资本的 79.92%;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3.052 亿元,占注
册资本的 20.08%。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交投财务公司
权益为 93.37%。
控制环境:财务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聘任了以总经理为首的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了三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办公会、党
委会议事规则。根据业务开展、风险管理和内部监督需要设置了十个职能部门,
分别为办公室(董秘办)、党委工作(人力资源)部、发展研究部、财务管理部、
资金管理中心、融资业务中心、风险合规部、纪检审计部、综合监督部、科技信
息部。
员工情况:交投财务公司共有 6 名董事和 3 名高管,其中董事长 1 人,副董
事长 1 人,董事 3 人,职工董事 1 人,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1 人,总经理助理 1
人,党委委员、首席合规官 1 人。截至 12 月 31 日,公司现有员工 193 人,其中
总部 71 人,共享中心 122 人。总部人员平均年龄 37.52 岁,其中具有会计、经
济类等各类中高级以上职称 52 人(其中高级职称 14 人),占员工总数 73.24%
(不含共享);具有五年以上金融或财务从业经历的 58 人,占员工总数的 81.69%
(不含共享)。员工队伍呈现平均年龄轻、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等特点,为
资金安全顺畅运转和资本高效运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二、交投财务公司业务情况
定价管理办法》《存放同业业务管理办法》《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
转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结算业务管理办法》
《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及各类存款
管理办法等与资金相关的业务管理制度,规范开展资金业务。交投财务公司以“防
范风险、确保支付、提高效益”为目标开展资金业务管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监管要求,有效控制资产负债结构和资产质量,适时采取措
施调整头寸配置。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依据市场规则,交投财务公司严格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灵活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业务和结算业务。
当交投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由母公司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有
关规定,给予公司增加相应注册资本金。
《客户统
一授信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银团贷
款管理办法》《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循环贷款管理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
管理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实施细则》《保函业务管理办法》《委托贷
款管理办法》
《征信管理办法》
《无还本续贷业务管理办法》
《押品管理办法》
《企
业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贷款受托支付管理办法》
《信贷证明业务管理办
法》等与信贷业务相关制度,建立了信贷审查委员会并按照颁布的工作规则对信
贷业务进行审查和批准。交投财务公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据客
观标准对集团成员单位和其他符合规定的单位开展信用评级,开展统一授信,明
确成员单位授信额度,信贷业务部负责信用评级和授信的调查、管理和执行,风
险合规部负责信用评级和授信的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并依据相关授权制度批准。
交投财务公司信贷业务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设立调查岗、审查岗并配
备不同的调查人员和审查人员分别担任,明确公司各部门在信贷业务管理中的职
责和权限。
要功能包括:账户管理、资金结算、资金计划、贷款管理、债券管理等。为确保
系统安全,一方面采取技术手段加强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业务系统实行授权和
电子签名认证,对数据库实施了双机实时备份;另一方面通过加强信息化管理,
成立了信息化(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和突发事件应对管理领导小组,设置专职
部门和人员进行系统开发和维护,制定《电子证书管理办法》《信息科技外包管
理办法》《重要信息系统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机房管理办法》《业务信息系统
运维管理办法》等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委员会”,上述两个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一方面负责制定和实施识别、计量、
监测涵盖各项业务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确保风险管理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另一方面以审计监督促进内控管理,指导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此外,交投
财务公司还设有“信贷审查委员会”
“投资审查委员会”
“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领导小组”等机构,分别负责信贷业务审批、投资业务
审批、案件防控和反洗钱管理工作。交投财务公司设置了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
—风险合规部,配置具备相应能力的风险管理人员专职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和业务
风险合规审查,并建立了风险管控三道防线,明确了业务部门、风险部门和纪检
审计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交投财务公司在风险管控方面制定了《全面风险
管理办法》《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管理办法》《操作风险管理
办法》《合规风险管理办法》《声誉风险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以及
反洗钱相关管理制度,指导、管理和控制各类风险。
招标监督管理办法》《“阳光公示栏”管理规定》《涉刑案件管理办法》等内部监
督相关制度,并完善了《大监督工作手册》,统筹风险合规、法律监督、内审内
控、综合监督和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资源,建立目标统一、权责明确、联动协同
的“五位一体”监督体系,持续提升监督质量和效率,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交投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交投财务公司资产总计 551.30 亿元,其中存放央
行款项 22.94 亿元,存放同业款项 70.71 亿元(已计提减值准备 0.03 亿元),吸
收存款 461.67 亿元(包括应付利息 2.06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7.14 亿元(已扣
除利息支出 6.11 亿元、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0.01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5.66 亿元,
实现税后净利润 4.40 亿元(以上为审计后数据)。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监管指标(未经审计):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银保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交投财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为 20.43%。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 25%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交投财务公司的流动性比例为 60.11%。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 80%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交投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
之和的比例为 75.96%。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交投财务公司的集团外负债总额为 0 亿元,资本
净额为 94.17 亿元。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 15%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交投财务公司的票据承兑余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为 0.96%。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 3 倍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交投财务公司的票据承兑余额为存放同业余额的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交投财务公司的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占资本净
额的比例为 5.60%。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 10%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交投财务公司的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为 0。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 70%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交投财务公司的投资总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为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 20%。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固定资产净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 0.31%。
四、公司与交投财务公司业务开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与交投财务公司有任何业务往来。
综上所述,交投财务公司取得了合法有效的资质,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
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经营相适应的组织架构,雇佣了符合要求并具备相应
能力的各类专业人员,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的规定。交投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
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与其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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