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 宝钢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9 18: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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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 O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上海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报到登记、入场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24 日 星期五 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 885 号
          宝钢股份技术中心
参加会议人员: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4 月 17 日,于股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审议议题:
议》的议案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
          议》的议案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宝武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0 日签订的《金
融服务协议》将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到期。为持续优化公司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及结算成本,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
融服务协议》,涉及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主要为结算、存款、贷款、
票据承兑和贴现、保函、结售汇等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财务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0 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将
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到期。为持续优化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融资及结算成本,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有效期 3 年,涉及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主要为结算、存款、贷款、票
据承兑和贴现、保函、结售汇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财务公
司可从事的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
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每日最高综合授信用信业务余额不超过人
民币 250 亿元。
  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受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财务公司
为公司关联方,前述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 1992 年 6 月经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非银行金
融机构,是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法
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1322009015。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司占 24.32%、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 22.36%、宝山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占 16.97%、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占 12.58%、山西太钢
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占 12.08%、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占 9.48%、马钢(集
团)控股有限公司占 2.21%。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工商部门登记,财务公司经营范
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
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五)提供
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
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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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
投资;
  (十)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十一)国家金融监督管
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711.94 亿元,负债
总额 606.59 亿元,
            所有者权益总额 105.34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5.93
亿元,利润总额 7.23 亿元。
      (二)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至 2025 年 12 月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实际值
       (票据承兑余额+转贴现卖出余
           额)/资本净额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乙方)拟与财务公司(甲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其
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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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保险代理、外汇结售汇、委托贷款等。
  (二)协议主体范围
  本协议所指乙方为乙方及其并表子公司(不含上市公司)
                          。
  (三)定价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的收费价格指导要求,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自行协商。
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原则上不低于中国国内
四大国有银行同期同类平均存款利率。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
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250 亿元。
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原则上不高于乙方从国内主要中
资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本协议有效
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每日综合授信用信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250
亿元。
平合理的原则,由甲、乙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四)风险评估与防范措施
及分类监管等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及监管要求。
要求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甲方应配合乙方按照
上市规则的规定开展相关风险评估,提供评估合理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数据、信息及便利,但法律法规、金融监管另有规定,或者与
风险评估无关且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除外。
在发生危及或可能危及乙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乙方存款
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按照风险处臵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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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相关规定,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在必要时启动风险处臵程序;
甲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并协助配合乙方风险处
臵工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五)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乙方权力机构通过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
【叁】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满【叁】年止。期满时,双方可通
过协商续签协议。如协议到期时尚未召开股东会就续签协议事项做出
决策,为保证金融服务业务连续性,协议有效期可延续至股东会召开
之日,但该过渡期最长不得超过 2029 年 7 月 31 日。
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力。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宝武财务公司是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
融机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
供存款、信贷等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双方有较好的商业互信和合作基础,较好
地满足了公司的金融服务需求。宝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
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以上,请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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