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鹏峰作为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 2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独立自主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鹏峰先生:中国国籍,1975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专职律师。历任安徽
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安徽国风新材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2020 年 9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
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出
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姓名 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 亲 自 出 以 通 讯 方 式 委 托 出 席 缺 席 出 席 股 东
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李鹏峰 9 9 0 0 0 5
和 5 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
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本人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
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3 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
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积极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
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出席提名
委员会 4 次,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4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5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各次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对限制性股票回购及解锁、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公司与控股股东等有可能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
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
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序号 召开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类型
案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易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议案
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
议案
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现场分析与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审
计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报表等,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专题
沟通会,对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提出建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完成
定期报告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了本人年度履
职情况,并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解答中小股东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
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间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熟悉公司
在业务发展、市场开拓各方面的情况,及时跟进项目开发、项目建设等进展,与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
织的子公司调研,深入了解子公司经营情况并提出一些意见建议。结合行业现状,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整体良好,建议公司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
管要求的基础上,持续深化改革、完善内控管理、强化成本管控与经营效益,确
保各项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稳健有序,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
力。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及时提供履职所需的经营资料、
财务数据、会议材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公司主动
向本人就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的沟通,为本人履
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七)参加培训情况
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等组织的专题培训;并定期赴公司本部、子公司开展调研,
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并提出发展建议;主动加强对证券监管部门新出台的各项法律
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于与皖能集团及其关联企业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总额预计的议案》
《关于与港华(安徽)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4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议案》。
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
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公司编制并披露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吴海先生、纪伟毅先生、朱文静女士、倪
井喜先生、徐伟先生、陶青福先生、王肖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同意提名李鹏峰先生、孟枫平女士、章剑平先生、罗守生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和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及总工程师的议案》,同意选举吴海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意选举纪伟毅先
生、朱文静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同意聘任陶青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总法律顾问和首席合规官,同意聘任朱亦洪女士、张先锋先生、曹根苗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朱亦洪女士兼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金勇先生为
公司总工程师。
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周衡翔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提名周衡翔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经理层成员薪酬兑现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程
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的要求,恪尽职守、
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地促进了公司稳健经营与高质量发展。
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
力,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
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公司治理
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