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
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力聚热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
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公司股东会会议;秉承客观、独立、公
正的原则和立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独立
董事应有的作用。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主要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再次当选,成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如下
徐栋娟,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5 年 8 月至 1997 年 7 月,担任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浙江公司
会计;1997 年 7 月至 1999 年 12 月,担任浙江万泰经贸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0 年
月至 2020 年 11 月,历任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室主任、财务审计部经理、
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等;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0 月,担任杭州联信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二级复核; 2023 年 10 月至今,担任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级复核;2025 年 5 月至今,担任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书。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未在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规则》的有关规定,亲自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充分发挥本人专业优势,对相关议题
进行审议或讨论。在会前,本人认真预审各项议案,对议案背景和决策事项进行充分
了解;在董事会会议中,积极发表意见和参与讨论,确保对重要事项的决策做出准确
判断,并在独立董事的职责范围内发表相关书面意见。
事项均予以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具体如下表:
参加股东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姓名
出席股东会次数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参加次数
徐栋娟 2 6 6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严格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各项职能,为董事会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
民主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
以上专门委员会会议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关联交易预计、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保持独立判
断,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强与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同时,本人积极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在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前、中、后期分别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键审
计事项以及审计报告结果进行专门的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
用。
(四)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司及全体投资者立场对议案进行表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相互交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
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与相关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工作;能够定期与本人沟通经营
情况,并能够根据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征求本人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向本人报送
相关文件、资料,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对定期报告进行
认真审议,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三、重点关注事项和发表意见情况
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发表意见。
(一)关于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
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能够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的情况,不存在除依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调整会计政策之外的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
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等事项。
(二)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公司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拟续聘的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服务的专业
能力,具备应有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严格遵循独立、
客观、公允的原则开展审计工作。本次续聘事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人对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独立
意见,认为相关薪酬方案、津贴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相关薪酬方案、津贴方案,并同意将相关薪酬方案、津贴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四)关于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的
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系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
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影响
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方面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规
范操作。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坚持审慎、客观、独立、公正的履职态度,
勤勉尽责,本着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
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徐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