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证券代码:300163 公告编号:2026-005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全资子
公司浙江圣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圣泰戈”)向浙江平湖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乍浦支行申请 3300 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公司为浙江圣泰戈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
中抵押担保的金额为 3300 万元,保证担保的金额为 1000 万元。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自身及
全资子公司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其中全资子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不超过
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次担保金额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可用额度为 13,7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情况
名称:浙江圣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11-16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港区经一路 209 号 1 幢
法定代表人:朱霖
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合成材料、合成纤维: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
股权结构:上市公司 100%持股
诚信状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期间
资产总额 189,334,134.46 112,263,824.35
负债总额 95,497,137.04 7,642,686.3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95,497,137.04 7,642,686.37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93,836,997.42 104,621,137.98
营业收入 77,387,570.00 34,495,849.88
利润总额 -10,784,140.56 -176,741.35
净利润 -10,784,140.56 -176,741.35
注: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抵押权人):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乍浦支行
抵押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圣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
最高融资限额:人民币叁仟叁佰万元整
融资期间:2026 年 3 月 24 日至 2036 年 3 月 23 日
抵押财产:(一)抵押人以本合同附件 1《抵押财产清单》所列之财产为本
合同项下债权人的所有债权设定最高额抵押担保,本最高额抵押项下担保责任的
最高债权限额为本合同第一条和第十二条所指的最高融资限额。(二)除非债权
人、抵押人和债务人三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抵押财产上因附合、混合、
加工、改建等原因而新增的物也作为债权人的抵押担保,抵押人应根据债权人的
要求办理必要的抵押登记手续。(三)若抵押财产发生毁损,抵押效力仍及于抵
押财产残值或修复后之抵押财产全部价值。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时,债务人应在三
十日内向债权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抵押财产或其他债权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
偿债务。
《抵押财产清单》所列之财产为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中的抵押物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
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保管抵押财产的费
用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等。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
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如因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抵
押权人受到损失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抵
押担保的范围。
债权人: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乍浦支行
保证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圣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
最高融资限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融资期间:2026 年 3 月 24 日至 2029 年 3 月 23 日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
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
利的费用等。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
和其他合理费用。
如因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
权人受到损失的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担保
的范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2.5 亿元(其
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 1.8 亿元),提供担保总余额 4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88%。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元。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发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无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