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
董事 4 人,分别为李鹏峰先生、孟枫平女士、章剑平先生、罗守生先
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位独立董事对
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公司董事会。自
查结果显示,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必须保持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均能够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详细核查独立董事李鹏峰先生、孟枫平女士、章剑平先生、罗
守生先生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
在报告期内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
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各位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
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其履职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
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
的专业意见。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