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聘任的 2025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
为立信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服务的资质条件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独
立性、客观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
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0 家。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
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件 裁)金额
金亚科技、周旭辉、 尚余 500 万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投资者 2014 年报
立信 元 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
起诉(仲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件 裁)金额
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
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
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
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
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
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
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
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
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保千里、东北证券、
投资者 2015 年报、2016 1,096 万元 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
银信评估、立信等
年报 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
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
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
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
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
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
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
执行。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3 次、自
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 131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立信审计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
表附注,以及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执行审计工作的
过程中,立信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审计计划的审计范围、时
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立信出具了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立信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
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立信在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
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公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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