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
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
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0 家。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
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件 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金亚科技、周旭辉、 尚余 500 万
投资者 2014 年报 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
立信 元
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
起诉(仲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件 裁)金额
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
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
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
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
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
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
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
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保千里、东北证券、
投资者 2015 年报、2016 1,096 万元 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
银信评估、立信等
年报 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
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
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
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
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
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
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
执行。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3 次、自
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 131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立信审计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
报表附注,以及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同时,对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相关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审
计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立信提供的资质材料、信息安全及质量管理、人力等资源配置、执业记录等文件,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控审计机构,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内控
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具备应有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严
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原则开展审计工作。本次续聘事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排、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与立信进行了多次交流,并持续监督年审
工作进展情况,听取关于初审情况的报告,对年审工作结果进行审核。
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与年度审计相关的事项
进行审议,与会委员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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